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公务机票实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航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15年)的通知》(穗财采【2015】71号)的要求,对公务机票实施政府采购。现将公务车票购买和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应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完成采购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服务商进行采购(服务商名单可在上述网站查访),具体的操作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下发后购买的国内公务机票,报销时必须提供标有政府采购机票(GP)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详见附件2)。购票人可直接使用中国银行公务卡购买机票,如未办理中国银行公务卡,应使用银行转帐方式购票。
三、由于上述网站暂时无法办理航空保险的购买业务,如需购买的可在机场自行购买,或者通过上述网站提供的服务商代办。
四、国际机票仍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财务处。
附件:1、公务机票购买与查验操作步骤
2、公务机票采购及报销的注意事项
财务处
附件1
机票政府采购操作指引
步骤一:进行“购票注册”
步骤二:完成“账号注册”
步骤三:完成“邮箱验证”
步骤四:“注册成功”
步骤五:登陆“购票页面”
步骤六:查询机票
步骤七:完成乘机人信息填报,校验不通过的不能购买机票。

步骤八:提交订单,完成验证并支付票款
机票查验与打印步骤
步骤一:点击“机票查验单查询”
步骤二:输入“旅客姓名”、“机票查验单号”、“验证码”
步骤三:打印查验单
附件2
公务机票购买管理事项
主要内容:
1.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 P2
2.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 P5
3. 机票查验号码查询功能操作指南 P7
4. 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 P10
5. 公务机票购买委托购票流程 P18
6. 公务机票报销注意事项 P22
7. 国际航线选择标准以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 P25
财库〔2014〕33号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
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外事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三、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见附件),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四、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购票人需要退改签机票的,按照各航空公司的退改签规定办理。
五、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使用公务卡购票的,应当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款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七、各级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范围。各部门各单位在审计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
八、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预算级次整理本级预算单位名称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在本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按规定格式提供给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中央预算单位信息由财政部提供,地方各级预算单位信息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供。预算单位相关信息变更的,各级财政部门也按此要求办理。
九、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具体承担公务机票购买的相关执行工作,统一与各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处理各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的航空公司执行优惠率、机票销售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问题,定期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公务机票购买执行情况。
十、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改革工作,省级预算单位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十一、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公务卡注册流程,公务机票购买操作手册,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十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十三、各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实施工作中,有关政策制定、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与财政部国库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552389。有关预算单位信息提供、购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4669065。
附件: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下载
财库〔2014〕180号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
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和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落实《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要求,现就公务机票购买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务机票购买方式问题
购票人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但需要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的,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以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的,可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
二、关于购买市场低价机票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要求,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三、关于公务机票报销问题
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
机票查验号码查询功能操作指南
20141010
您好!欢迎使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请在查询机票查验号码前,阅读了解以下流程。
1. 进入查询页面
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点击 “机票查验单查询”按钮,进入查询页面。
2. 输入信息
请在页面“旅客姓名”和“机票查验单号”框中分别输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旅客姓名及机票查验号码。
您可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下位置找到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旅客姓名的输入格式需与《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信息一致,请特别注意国际票旅客姓名信息的输入方式,如:WANG/YI。
3. 查看与打印
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展示查验单的详细信息,请您核实查验单展示信息与行程单信息是否一致,以此验证报销凭证是否有效。您也可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机票查验单。
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
20150107
1、各省级财政部门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政策实施前应做哪些工作?
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前,各省级财政部门应通知本省公务卡发卡银行开发系统接口,对接中国银联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系统;根据工作需要,协调落实本地区各级具备机票销售基本资质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申请销售公务机票;完整收集所辖全部预算单位信息,并严格按照附件的填报要求,整理成汇总文件,报送至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附:各省预算单位信息报送说明
2、财政预算单位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应做哪些工作?
各级财政预算单位要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要让本单位所有公务人员都了解相关规定,包括公务卡使用、购票方式、支票汇票的填写及机票报销要求等,便于公务人员按规定执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包括对公务人员因公出国航线选择的相关审核、财务报销管理等;要做好公务卡新办或补办等日常工作,如本单位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变更信息。
3、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如何成为政府采购机票服务商?
加入全国机票政府采购项目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质:
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
2) 取得《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
符合上述基本资质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均可按公务机票服务商服务系统(网址:www.gpticket.net)的规定流程申请加入成为政府采购机票服务商。代理机构也可拨打010-84669065进行咨询。
4、公务机票优惠政策是什么?
购票人应当按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航班,在行程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而并非要求必须购买最低价机票。
政府采购优惠票价是在市场公布运价基础上实施二次优惠的票价。例如:北京-上海航线普通舱全价票舱位公布运价为1000元,购票人在购买此舱位的票价为1000*0.88,即购票人购买该舱位机票需支付880元;如果同一航班同时开放普通舱六折票舱位,公布票价则为600元,购票人在购买此舱位的票价为600*0.95,即购票人购买该舱位机票需支付570元。上述的公布运价并不包含航空公司向特定渠道定向发布的特价机票,对于此类特价机票,政策上允许购票人购买,但不再享受二次折扣优惠。仍然以上述航班为例,航空公司由于市场原因临时向特定服务商定向发布了300元的特价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但只能以300元价格成交。
须强调的一点是,个别机票销售机构出于自身特殊的营销策略原因,对航空公司对其发布的公布运价采取低于其成本的变价销售,该类机票则不包含在公务机票购买范围。
总体上看,公务机票票价绝大部分会低于同等舱位的市场票价,但并非市场上的最低票价。
5、国际航线选择标准是什么?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如何审批?
关于国际航线的选择标准,以及需要按照《通知》规定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时,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如何审批,请参照:国际航线选择标准以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
6、是否需要注册公务卡信息,购票人如何购买公务机票?
为简化公务机票购票流程,购票人无需进行公务卡信息注册即可直接购买公务机票。
网站恢复购票功能后,中央预算单位人员可选择以下三种渠道当中的任意一种渠道购买公务机票:
|
网站渠道 |
航空公司直销渠道 |
代理机构分销渠道 |
购票说明 |
购票人自行在本网站自助购票。购票前,需按照提示注册网站购票用户。仅支持持有公务卡的购票人购买。 |
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商查询”,选择并联系任意一家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委托购票 |
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商查询”,选择并联系任意一家机票代理机构委托购票 |
验证方式 |
公务卡验证 |
公务卡验证或预算单位验证 |
支付方式 |
公务卡 |
根据身份验证方式,可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
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预算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根据所在地区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时间要求组织实施。
7、对于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的市场低价机票,购票人是否可以购买?
购票人在购买公务机票时,如果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如:电商平台)查询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购票人可以购买,但购票人购票时应当保留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购票人购买此类低价机票,即视为对电商平台等销售机构单方面变更航空公司统一票规的行为予以充分认同,同时因此而产生的超出航空公司统一票规以外的连带结果(如:改变航空公司该航班的退票改签规则、组合销售其他产品服务等),均由购票人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8、购票人能否使用一张公务卡同时为多人购买公务机票?
可以。购票人持公务卡为多名同行公务人员购买公务机票时,在公务人员身份验证全部通过的情况下,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或通过服务商渠道同时为最多8个“同行购票人”购票,并使用本人或他人公务卡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购票人需确认公务卡内额度充足,且“同行购票人”必须与购票人选择同一舱位。
9、使用公务卡购票时,为何会有身份验证失败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要求,财政部对公务机票购买项目的公务卡范围有严格限定,仅认定6282、6283开头的银联标准卡为公务卡。
此外,公务卡信息校验通过公务卡发卡行系统完成。若出现身份验证失败的情况,购票人需先联系发卡行客服核实卡片信息、卡片状态是否正常。
10、没有公务卡的公务人员如何购买公务机票?
没有公务卡的公务人员,应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务卡。
购票人为没有完成公务卡办理,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以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如国内外专家等)购买公务机票时,可到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服务商查询”模块中,选择服务商委托购票, 并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公务机票。
11、购票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票款支付时额度不足,如何处理?
购票人使用公务卡进行票款支付时,如因额度不足支付失败,购票人应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的有关规定,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或个人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委托购票。
12、 因工作需要公务卡不能在免息期及时还款时,如何处理?
确因工作需要,购票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13、购票人如何获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购票人可直接在服务商处获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也可到航班承运航空公司的机场柜台、自助设备或各地营业部打印报销凭证。
14、如何获取机票查验单?
购票人在具备服务商资质的航空公司直销渠道或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购买政府采购机票的,由出票服务商提供机票查验单;购票人也可点击“机票查验单查询”自行查询并打印查验单。
附件:机票查验单查询指南
15、《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如何报销?
《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可能存在两类情况:
(一) 因公出国时,购票人根据国际航线选择标准以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参见本手册“政策解读”第三条)乘坐外航航班,《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购票人报销时,应当以《行程单》或国外航空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如需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的,须附审核通过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一同报销。
(二) 购票人在各电商平台或其他机构购买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时,《行程单》上没有机票查验号码。购票人报销时,应当提供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附件,按照单位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程序报销。
16、 政府采购机票的退票、改签政策是什么?
政府采购机票退票、改签政策严格按照现有市场对应舱位政策执行,如某航空公司市场全价舱位机票可以免费退票、改签,则政府采购机票享受优惠折扣后依然可以免费退票、改签,鉴于各航空公司退票、改签政策存在差异,具体政策请咨询各航空公司。
17、如何办理政府采购机票退票、改签?
在服务商渠道(代理机构、航空公司营业部及柜台)购买政府采购机票需要退票或改签时,可直接联系出票服务商办理。退票时,可根据代理机构或航空公司开具的退款单据进行报销。
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买政府采购机票需要退票时,登陆后选择“我的订单”,进入需要退票的订单页面并点击“申请退票”按钮,按照航空公司页面相关提示申请退票。需要报销时,可致电该航空公司客服联系邮寄退款单据;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政府采购机票需要改签时,请直接致电航空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办理。
公务机票购买委托购票流程
20150107

购票人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进行购票,具体购票流程说明如下:
(一) 确定服务商
1. 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2. 点击服务商查询模块,查看服务商列表;
3. 选择具体服务商,点击服务商名称,查看联系方式;
4. 电话联系服务商,或者直接前往服务商网点。
(二) 验证身份信息
1. 购票人告知服务商购票需求及票款支付方式;
2. 购票人根据支付方式,向服务商提供相应的验证信息;
· 如果是公务卡支付,应提供乘机人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发卡行信息;
· 如果是预算单位提供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应提供实际付款的预算单位全称(预算单位全称应与支票上的盖章/转账单位名称相符);
3. 服务商对身份信息/预算单位信息进行验证,验证通过,方可订购政府采购机票。
(三) 订票、出票
1. 购票人提供乘机人证件号码、航程等相关信息;
2. 服务商进行订座、出票操作。
(四) 获取报销凭证
1. 出票成功后,服务商打印标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号的电子客票行程单、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
2. 服务商将报销凭证交付给购票人。
(五) 支付票款
购票人将票款足额支付给服务商,具体方式如下:
· 购票人使用公务卡支付的,应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票款支付给服务商;
· 购票人使用预算单位支票支付的,须将加盖有预算单位名称印章且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的支票交给服务商;
· 购票人使用预算单位转账方式支付的,则需要预算单位将票款转账到服务商开设的政府采购机票一般结算账户,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
(六)出行
乘机人持本人身份证件乘机出行。
(七) 换开
1. 购票人联系出票服务商,告知原航班信息、新的航班信息(换开票时,乘机人信息不能修改);
2. 服务商进行换开票操作;
3. 如需补交票款,购票人按照原支付方式(公务卡/预算单位转账/预算单位支票),将补交的票款支付给服务商。
(八) 退票
1. 购票人联系出票服务商,告知需要退订的机票信息;
2. 服务商进行退票申请;
3. 退票成功后,服务商通过以下方式,将退票款退还给购票人(不得通过现金进行退款):
· 出票时采用公务卡支付的,需要在服务商POS机刷公务卡,将退票款返还给购票人;
· 出票时采用预算单位支票或者转账方式支付的,服务商通过转账方式将退票款退到预算单位的一般结算账户。
4. 退票涉及退票手续费需要报销时,由服务商开具退款单据。购票人可据此单据作为报销凭证,报销退票费用。
(九) 投诉受理
购票人通过服务商购买公务机票的过程中,如遇服务商政策执行或服务质量等问题,可拨打民航局清算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10-84669065。
公务机票报销注意事项
20150107
政策依据: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公务机票报销管理,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查验号码查询。”
——财政部 民航局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
1.购票人通过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见下图)。
结算票款费用时,使用“公务卡验证”购票的,需刷公务卡(本人或他人公务卡均可)结算,不得转账;使用“预算单位验证”购票的,只能通过购票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用途必须注明“公务机票购票款”,不得使用公务卡结算。
2.购票人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非国内航空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如需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的,应附审批表。报销费用时,可以刷公务卡或通过购票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并报销。
附件:国际航线选择标准以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附后)
3. 购买公务机票时,购票人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如:各电商平台)查询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但购票人应当提供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的价格截图等材料,以证明其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并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按照单位财务报销管理的规定程序报销。
特别提示:购票人凡购买此类低价机票的,即视为对电商平台等销售机构单方面变更航空公司统一票规的行为予以充分认同,同时因此而产生的超出航空公司统一票规以外的连带结果(如:改变航空公司该航班的退票改签规则、组合销售其他产品服务等),均由购票人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4. 网站自助购票是通过网上支付的在线交易,无法打印刷卡凭据。因此购票人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票的,如果预算单位财务报销制度要求在报销时填写公务卡消费信息,购票人可通过公务卡发卡银行的网上银行或银行客服电话查询公务卡消费日期及金额,也可登录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查询机票查验单,参考查验单上的出票时间和金额。
5.报销公务机票的退票手续费,可依据各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6.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购票价格及购票验证方式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在本网站按照机票查验号码查询。
附件:查验单查询指南
国际航线选择标准以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
购票人因公临时出国时,应结合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地区)通航城市信息,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国际航班。
国内航空公司国际(地区)通航城市列表
所在大洲 |
所在国家 |
通航城市 |
亚洲 |
中国 |
香港 |
澳门 |
台北 |
台中 |
高雄 |
花莲 |
蒙古 |
乌兰巴托 |
日本 |
东京 |
冲绳 |
大阪 |
福冈 |
富山 |
冈山 |
广岛 |
静冈 |
鹿儿岛 |
名古屋 |
松山 |
小松 |
新泻 |
旭川 |
仙台 |
札幌 |
长崎 |
韩国 |
大邱 |
济州 |
济州岛 |
光州 |
江原道 |
清州 |
首尔 |
务安 |
釜山 |
朝鲜 |
平壤 |
哈萨克斯坦 |
阿拉木图 |
阿斯塔纳 |
塔吉克斯坦 |
库德贾德 |
吉尔吉斯斯坦 |
奥什 |
比什凯克(伏龙芝) |
塔吉克斯坦 |
杜尚别 |
乌兹别克斯坦 |
塔什干 |
土库曼斯坦 |
阿什巴哈德 |
格鲁吉亚 |
第比利斯 |
阿联酋 |
沙迦 |
迪拜 |
阿塞拜疆 |
巴库 |
土耳其 |
伊斯坦布尔 |
巴基斯坦 |
卡拉奇 |
伊斯兰堡 |
毛里求斯 |
毛里求斯 |
伊朗 |
德黑兰 |
尼泊尔 |
加德满都 |
印度 |
孟买 |
德里 |
加尔各答 |
斯里兰卡 |
科伦坡 |
孟加拉国 |
达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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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飞往上述国家(地区)通航城市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均视同为直达航班。通航城市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各航空公司为准。
国际航班选择标准以及外事部门审批原则说明:
1.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为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必须选择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
例如:
(1)北京-洛杉矶,洛杉矶为我国航空公司通航城市,购票人必须选择我国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前往洛杉矶,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直达航班,也不得选择由北京飞往东京或首尔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前往洛杉矶。
(2)北京-吉隆坡,吉隆坡为我国航空公司通航城市,国内航空公司有自广州飞往吉隆坡的航班。购票人应当首先飞往广州,再由广州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前往吉隆坡,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直达航班,也不得由北京飞往香港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前往吉隆坡。
2.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但目的地城市所在国家(地区)有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其他通航城市的航班,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至目的地城市,此类情况不需要审批。
例如:
(1)北京-迈阿密,迈阿密不是我国航空公司的通航城市,但美国境内有其他通航城市(如休斯顿、洛杉矶等)。以休斯顿为例,购票人应当选择我国航空公司飞往休斯顿的航班,然后再转乘至迈阿密。其中,北京-休斯顿航段,购票人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休斯顿-迈阿密航段,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不需要审批。购票人不得选择国外航空公司直达航班至迈阿密,也不得由北京飞往东京或汉城再转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前往迈阿密。
3.购票人计划到达的国外目的地城市非我国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且目的地城市所在国家(地区)无其他通航城市的。购票人应当首先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目的地国家(地区)所在大洲邻近国家(地区)的通航城市,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至目的地城市,此类情况不需要审批。
例如:
(1)北京-奥斯陆(挪威首都),我国航空公司在挪威没有通航城市,购票人应当首先乘坐我国航空公司的航班到达与挪威相邻近的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航城市,再转乘国外航空公司航班前往奥斯陆。例如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是我国航空公司的通航城市,购票人可以选择北京-斯德哥尔摩-奥斯陆航班出行。其中北京-斯德哥尔摩航段,购票人应当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不得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斯德哥尔摩-奥斯陆航段,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不需要审批;又如荷兰的阿姆斯特丹也是我国航空公司的通航城市,购票人也可选择北京-阿姆斯特丹-奥斯陆航班出行。其中北京-阿姆斯特丹航段,购票人应当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不得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阿姆斯特丹-奥斯陆航段,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不需要审批。购票人不得选择北京-香港-奥斯陆的航班。
(2)北京-斯里巴加湾(文莱城市),我国航空公司在文莱没有通航城市,购票人应当首先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与文莱相邻近的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航城市(如新加坡、曼谷等),然后再中转至斯里巴加湾。以北京-新加坡-斯里巴加湾为例,其中北京-新加坡航段,购票人应当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不得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新加坡-斯里巴加湾航段,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不需要审批。购票人不得选择北京-香港-斯里巴加湾的航班。
北京-约翰内斯堡(南非城市),我国航空公司在南非没有通航城市,购票人应当首先乘坐我国航空公司的航班到达与非洲相邻近的欧洲或中东国家(地区)的通航城市,然后再中转至约翰内斯堡。以北京-迪拜-约翰内斯堡为例,其中北京-迪拜航段,购票人应当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不得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迪拜-约翰内斯堡航段,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不需要审批。购票人不得选择北京-香港-约翰内斯堡的航班。
4.国际行程中始发地与目的地之间均在境外、且两地间无我国航空公司承运航班的,购票人可以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此类情况不需要审批。
例如:
洛杉矶-纽约,洛杉矶和纽约为美国境内通航城市,我国航空公司在上述两地无经营权。购票人可以直接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不需要审批。
5.因中转国家(地区)需办理过境签证,购票人需选择其他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并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此类情况需要审批。
例如:
北京-莫尔兹比港(巴布亚新几内亚城市),购票人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悉尼中转符合上述第3条的国际航线选择标准,如北京-悉尼-莫尔兹比港,不需要审批,但需要办理澳大利亚的过境签证证。购票人如果选择免过境签证的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进行中转,转乘外国航空公司航班,如北京-新加坡-莫尔兹比港,则需要审批。
6.乘坐我国航空公司航班到达国外目的地城市需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的,购票人可以乘坐国外航空公司航班以减少中转次数,但此类情况需要审批。
7.因涉密原因、临时紧急出国任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的,需要审批。
8.对于上述需要审批的情形,购票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报经本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国外航空公司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