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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电大教材征订和发行规定(试行)[ 穗电大教〔2017〕15号 ]

    责编:伍智君 发布日期:2017-11-15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文件

    穗电大教〔2017〕15号

    广州电大教材征订和发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文字教材管理,及时有效地做好教材征订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要求,各教学单位(指各学院、分校和工作站,下同)使用的教学资源(含教材、形成性考核册、期末复习指导、易考通习题册、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实践实习指导等文字和音像教材),统一由学校教材科征订提供。

    第三条 教材的采购。凡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在中央电大出版社发行部征订;非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教材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书商征订(部分指定教材或包销教材除外)。

    第四条 教材和形成性考核册的征订。教材科于每年春秋两季5月及11月,分别向各教学单位发出教材征订表,各教学单位收到该征订表后,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及本单位实际学生人数填写征订表,并于当月底前在教材管理系统上完成征订表上报。

    第五条 期末复习指导及易考通习题册的征订。教材科于每年春秋两季4月初及10月初,分别向各教学单位发出期末复习指导征订表,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填写,并于当月底前在教材管理系统上完成征订表上报。

    第六条 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和实践实习指导的征订。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指导和实践实习指导,需在使用之前一个月在教材管理系统上报订。

    第七条 教材的调剂。教学单位征订教材时应提高预见性,尽量减少积压和浪费。如果发生积压,应在开学后三周内报学校教材科给予调剂。因计划不周、不报调剂等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损失由该单位负责。因学生实际人数超出预计人数需要补订教材的,必须及时在教材管理系统上追加征订。

    第八条 教材的盘点。教材科于每学期期末前对教材进行盘点。盘点期间停止教材进出,以保持盘点数据的准确性。盘点时应认真核对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定价、版次、出版时间、实际数量与清单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于盘点后逐一核实。

    第九条 教材的报损。教材科每年对库存中不再使用的旧版教材、残缺破损教材进行清理并报损。

    第十条 教材的发放。教材发放目标是:保证学生课前到书;保证每学期前五周内完成形成性考核册发放;保证在期末考试前一个月完成期末复习资料发放工作。教材科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发放第一批教材,在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发放第二批教材,各教学单位应提前与教材科联系,计划安排好假期接收教材。开学后到货的教材,随到随发。校本部教材的发放:新生教材的发放,由教材科根据实际招生人数,将教材发放给导学老师。旧生教材的发放,由教材科根据原有学生人数将教材预发给导学老师,导学老师必须凭教材收费单据发放教材,于开学后五周内将多领的教材退回教材科,并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根据学生实际注册人数,到教材科核对教材领取情况。

    第十一条 教材的自购。往届学生因教学计划变动或教材更改需要购买教材或复习资料的,可直接到教材科购买。

    第十二条 教材款的结算。各教学单位的教材款每年结算两次,春季教材款在四月中旬结算;秋季教材款在十月中旬结算。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17年11月8日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