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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电大教材征订和发行规定(试行)【穗电大教(2019)22号】

    责编:伍智君 发布日期:2019-11-12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文件

    穗电大教〔2019〕22号

    广州电大教材征订和发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文字教材管理,及时有效地做好教材征订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教学要求,及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与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的《开放教育教材配置工作合作协议》。各教学单位(指各学院、分校和工作站,下同)开放教育使用的教学资源,统一从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征订。

    第三条 教材使用计划的制定。教材科每学期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教学资源使用计划和我校专业教学规则实际情况制定广州电大教材使用计划,并向各教学单位发出教材征订通知。

    第四条 教材的征订。各教学单位直接在教材管理系统中征订教材,教材科对各教学单位的教材数量进行汇总后, 将数据报给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

    第五条 教材的发行。各分校和工作站的教材,由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按照指定地点发送,送货上门;校本部学生的教材,由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提供现场售书服务,及提供往届学生等特殊情况学生的网上购书服务。

    第六条 教材的调剂。各教学单位征订教材时应提高预见性,尽量减少积压和浪费。如因教学计划调整或招生情况变化导致积压,应尽快报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给予调剂。因学生实际人数超出预计人数需要补订教材的,必须及时在教材管理系统上追加征订。

    第七条 省设课教辅资料的稿件收集及挂网。省设课的《形成性考核册》、《期末复习指导》、《易考通习题册》、《毕业论文指导》和《实践实习指导》等教辅资料,不再提供纸质资料的征订,相关资料的电子稿件将由教材科向各责任教师收集后统一挂在教材管理系统上。

    第八条 教材款的结算。广州电大不再代收各教学单位的教材款,各分校和工作站的教材款由各教学单位直接与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结算。校本部学生的教材款采用先付款后领书的方式。

    第九条 杜绝使用盗版教材。严禁各教学单位私自盗印教材或从非正式渠道采购教材。教材科将每学期对各教学单位的教材征订率进行统计并监督。

    第十条 教材信息的反馈。教材科将不定期检查各教学单位教材错订、漏订、重订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国家开放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并协助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19年11月8日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19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