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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2018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活动的通知
2017-09-19 15:21  

关于组织广东省2017-2018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活动的通知

粤会学会〔20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会计学会,顺德区财税局、会计学会,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学会,省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大中型企业集团,各单位会员:

  为加强我省会计理论研究工作,发挥广东省会计学会智库作用,推动会计理论研究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会计中心工作服务。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广东省2017-2018年度会计科研课题招标活动。按照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择优资助原则招标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组织

  本次会计科研课题的招标、跟踪管理和课题最终评审工作,由省会计学会具体负责。

  二、指导思想及研究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会计改革与发展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围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亟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切实解决我省企业组织会计工作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会计理论研究水平和会计实务工作水平,为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三、招标对象

  本次会计科研课题的招标对象为广东省会计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会员(包括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四、实施办法

   (一)课题申报。

   各申报单位可自行选择课题招标项目,并应成立课题组。每个课题由3-6人组成的课题组承担,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会计理论研究机构与实务部门联合申请的课题,可设立两名课题主持人,理论研究机构1名,实务部门1名。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与招标课题相关的知识;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推荐,应注意同时吸收从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人员参加。主持人申请课题,必须报经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批准;联合申请的课题须经双方单位批准。

   课题申报人必须为课题主持人,且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则最多只能参与两项课题的申报。各课题主持人需于2017年9月21日前将填写好的《广东省2017-2018年度会计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gdkjxh@foxmail.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课题评标。

   省会计学会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申报的会计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对研究内容、工作方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等情况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予以批准立项,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布立项名单。

  (三)跟踪管理及中期报告。

   省会计学会对所有中标课题组所承担的课题,进行跟踪管理。中标课题组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保障会计科研项目进度,于2018年4月31日前报送课题研究进度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开题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工的变化情况;课题研究的进展状况;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的研究方案修正情况;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具体设想与安排。对研究过程中未按计划完成预定研究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者,将取消课题项目的研究资格。

  (四)中标课题结题。

   凡中标课题务必在2018年9月14日前结题并报送省会计学会(秘书处),不按时结题者视为放弃。

  (五)课题评审。

   所有中标课题结题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会计课题进行分类评审,包括对课题的研究方向、完成时间、完成质量等各种指标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四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公布。

  (六)课题奖励。

   省会计学会对评审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课题一次性奖励一定的课题经费,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结集出版。

   对评审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省会计学会将组织编辑会计理论专辑,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3170302、83170155

  电子邮箱:gdkjxh@foxmail.com

  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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