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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7-12-05 10:10  

                              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文)精神,现将申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8年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网址http://www.nsfc.gov.cn)。

二、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可在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以及各科学部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撰写申请书,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的项目负责人可与科研处联系开通申报账号。

四、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五、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于2018年3月14日前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由科研处人员在项目申报系统里审核提交的申报材料。待审核无误后,申请人需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双面印制),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于2018年3月1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六、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七、请各单位组织发动本单位相关人员积极申报,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各申报人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认真准备,务必按规定时间网上填报和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联系人:马赫;联系电话:83481432.

                                                                     科研处

                                                                 2017年12月05日

附件【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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