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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8-07-04 15:49  

校属各单位,各分校、工作站:

    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已经启动。现将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开研〔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紧密结合远程开放教育和开放大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观点、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所提出的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应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或被有关部门充分吸收采纳,取得明显实效。

2.参评成果须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研究成果,包括:(1)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的各类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2)未列入国家开放大学规划课题,但已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含)奖励的成果不再参评。

3.参评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或立项课题研究报告。

二、申报要求

1.鼓励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且第一作者应为国开办学体系教职工。

3.研究报告需以课题组集体申报,并提交课题结题证书复印件。

4.同一作者,在本单位报送的参评成果中不论排名,只能出现一次。

5.成果“主要合作者”人数不超过5人。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2018)》(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复印件)。

2.报送材料:《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参评成果材料论文5份、著作3本、研究报告5份(论文成果不需要提供原件,复印参评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和文章正文后装订即可)。

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报评审表》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

3.报送时间:请将审查合格并盖章的全部材料(含《推荐表》、《申报评审表》及参评成果)于2018年9月1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通过腾讯通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推荐表、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参评成果PDF格式),文件名请以申报人姓名+广州分部国开办学体系优秀科研成果2018命名。

4.联系人:刘慧;联系方式:83481432。

 

附件: 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开研〔2018〕4号)

 

                                          科研处

          2018年7月4日

 

 

附件【附件: 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第八届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国开研[2018]004)(1).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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