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分校:
现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暨2019年市优秀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穗教科[2019]28号)转发给您们,请按照要求积极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
(一)申报限制
2015年、2017年市教学成果攀峰项目和培优项目和经2019年市教育局遴选评审后的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填报《广东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推荐书》及附件材料。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签名,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成果材料”命名文件夹)于4月15日前报送到科研处。
二、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遴选
(一)申报要求
1.个人申请广州市教学成果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须与在职人员联合申请,且退休人员本人必须一直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单位申请广州市教学成果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区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成果应经过至少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5.已获得过国家、省教学成果奖和市教学成果奖(或培育项目)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填报申报材料。需填报《广州市教学成果(职业教育)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2.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签名,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成果材料”命名文件夹)于4月15日前报送到科研处。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暨2019年市优秀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
2.2019年广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
3.广州市教育教学成果(职业教育)推荐书及填报说明
科研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