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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穗电大(2019)29号
2019-05-06 16:22  

 

校属各单位,各分校:

为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在学校教学团队和质量品牌建设中的引领作用,配合2019年省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每项成果主持人(负责人)必须是市电大系统在岗的专职人员,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成果完成人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不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成果主持人依照贡献大小确定成果主要完成人和排序,并须征得成果主要完成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教学成果应针对目前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与应用推广价值。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再次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新的创新点,内容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再次申报,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各等次数额按照申报数量的总体水平研究决定。奖项设置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各等次奖项可以空缺。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推荐申报市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材料一律要求A4纸双面打印填报,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二)申报人须提交具有代表性的成果和相关附件材料: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2.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成果及附件材料复印件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或用夹子夹好),首页应为附件目录,其规格大小应与《申请书》一致,但不要和申请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成果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退回。

(三)《申请书》及成果材料合装本各一式两份,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并将《申请书》封面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同时,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申请书》Word格式(分校将盖章页扫描后插入)、以申报人姓名+教学成果材料为文件名的电子版提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一)以单位完成的获奖项目一律不予奖励。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提供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

3.不符合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完成人或单位不符合申报资格;

5.实践检验时间不符合要求;

6.其他不符合推荐的情形。

联系人:马赫  联系电话:83481432。

附件: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穗电大(2019)29号.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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